基本案情:
2005年上半年男女双方在打工时相识相恋。2009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长子,2013年生育次子。两孩子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婚内购买了小型汽车一台,欠车贷约18万元;房屋一套,欠房贷60多万元,无共同债权。
两人性格迥异,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两人系奉子成婚,婚后感情无明显好转。男方常常因为女方工作与他人沟通或因工作回家稍晚就大发脾气,甚至在女方车内安装定位装置。男方对女方的控制和威胁给女方的生活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影响。双方因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女方遂委托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田芳律师、李昱庆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
女方观点: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我愿出抚养费。共同财产和债务均按一人一半来处理。
男方观点:同意离婚,但离婚不离家,不能将离婚的事实告诉孩子。房子必须给孩子,我还房贷,我们都要出钱把房子装修好。车给女方,车贷女方还。
劲鸣律师观点:
1.虽然男方是附条件离婚,但男方对女方的控制行为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女方已无法继续和男方共同生活。应予以离婚。
2.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在不影响孩子成长环境的前提下将抚养权给男方更为妥当,女方愿意出抚养费并同意像未离婚时一样照顾和探视孩子。
3.财产的处理按法律规定应一人一半,现女方愿意赠予给孩子,可尊重她本人意见。
办案过程:
男方尚能考虑到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说明双方有调解离婚的可能。男方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主动和女方联系,提出了各种苛刻的离婚条件。为了帮助女方解除这段备受精神折磨的婚姻,代理人根据男方提出的条件,综合女方的意见并结合法律规定制作了调解协议。虽然女方在调解时作出了让步,但调解结果有效地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调解离婚;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在孩子满18岁之前,双方均不得将离婚的信息告诉孩子及家庭其他成员。女方承担孩子抚养费1500元/月。房屋给两个孩子,房贷由男方承担,房屋装修费用一人一半。车子给女方,车贷由女方还,男方在需要时可以使用车。
断家事,找劲鸣。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简介:
“看病找专科医生,打官司请专业律师。”为了给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家庭暴力等家庭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成立了由高级合伙人王竞迟律师主管、高级合伙人朱鑫鑫律师协管、高级合伙人田芳律师担任部长的劲鸣家事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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