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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律师-高级合伙人

李志敏律师-高级合伙人

  李志敏,男,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专职律师,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4307201310963473。电话15115675480。
  
  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在安乡县司法局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012年3月至今在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执业;
  
  擅长专业领域: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商事务、刑事辩护、合同法等。
  

  优秀案例:

一、潘某诉范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机动车不赔”的条款无效。 


二、周某诉马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非医保外用药不应从赔偿款中扣除。 

三、肖某诉罗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同一起事故造成受害人多次伤残,应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系数叠加。 

四、刘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判决支持误工费。 

五、某保险公司诉李某、刘某、刘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基于刘某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款不是遗产,不能抵扣死者应付的保险金。 

六、丁某诉曹某、某建筑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未获赔的部分,仍可向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主张赔偿。 

七、张某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交通事故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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