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业务水平,强化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7月29日,武陵区民政局主办了2022年度村(居)儿童主任培训。来自武陵区、柳叶湖度假区、常德经济开发区的200多名儿童督导员和主任参会学习。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田芳律师受邀讲解了强制报告的相关法律规定。
田芳律师从强制报告制度的含义、背景、履行主体、报告内容、如何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她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
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实施。2021年6月1日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亦对强制报告有明确的规定。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当强制报告的九种情形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