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本所组织全所律师学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条文与关联规定。
本次学习通过收看录播的方式进行,全体在家的律师参与了培训。

诱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损害责任,包括寻亲的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监护人以及受托监护人损害责任的责任分担、赔偿金支付方法;
教唆、帮助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分担规则;
教育机构对第三人侵权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规则;
用人者责任,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劳务派遣损害责任的相应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的责任分担作出解释;
确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包含产品自损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具体规则的解释;
高空抛坠物损害责任中,建筑物管理人承担的补充责任以及与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的责任分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