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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例

夫妻那些事:配偶一方如何避免另一方单独债务所遭受的家庭经济暴力

文章作者: 朱鑫鑫 田芳 文章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增广贤文》有言:“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得同船渡,千世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没有处理得当,常常会引发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甚至导致夫妻一方遭受债务暴力,致使一方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最终闹得感情破裂,婚姻死亡。

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此条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一般是指施暴者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单独形成的债务致使另一方背负巨额债务的这一情形没有纳入《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颁布关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司法解释。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均属于家庭成员身体遭受暴力的情形。

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赌博、吸毒、借贷、炒股、投资等形成的债务应当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常常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该笔单独债务,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往往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或在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以及其他财产被法院查封时,才得知其正在遭受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暴力,而此时另一方可能已经失联,甚至法院都只能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不知情的一方,让该方遭受巨大心理和精神伤害。

真实案例

2019年2月某天,笔者接到一个法律咨询电话。打电话的是一名中年女性,她叫闫某,她说那天上午她到银行去取钱时出现取款异常。通过反复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才得知,自己的全部银行存款已经被法院冻结。法院为什么要冻结她名下的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情!

闫某心急如焚,她立即找到冻结她账户的法院。经询问办案法官才得知,2017年4月,法院判决她的丈夫李某需向债权人冉某偿付一大笔金钱债务,冉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既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李某,也没有发现李某名下的财产。冉某向法院提供了李某和闫某系婚姻关系的证据线索。20189月法院便将闫某名下存款全部冻结,闫某此时才如梦初醒。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是闫某这辈子在广东打工得来的血汗钱。她怎么也想不通,为何自己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挣来的收入,却要用来偿还跟自己毫无关系的债务?面对突如其来的经济灾难,闫某被迫无奈,走上了法律维权之路!

生死维权

(一)失败的婚姻

闫某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个普通农村家庭,除务农的父母外,还有一个比她小十岁的弟弟。因为家庭困难并且需要照顾弟弟上学读书,贫穷孩子早当家的闫某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务农。90年代中期,闫某与李某因居住同村而相识、相恋、结婚。婚后不久便生育了一女。但自90年代末期二人各自外出打工后,双方就因家庭经济和生活琐事发生了矛盾,自从2010年起便因感情不睦,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经济上不再有往来。现女儿已经成年,除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外,闫某再无其他任何财产。每年春节或节假日都是回娘家暂居,和丈夫的婚姻关已名存实亡。

(二)沉重的决定

突如其来的经济暴力成为压垮婚姻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2019年2月,闫某一纸诉状将“失联”的李某告上法庭,闫某第一场离婚纠纷案就此打响;几乎同时,为捍卫其财产权益,闫某将配偶李某和李某的债权人冉某也一并告上法庭,闫某的第二场执行异议维权案件展开“反击战”!同时面临两场“官司”,不要说以前从没迈进法院大门的闫某心怀忐忑,连作为闫某代理人的笔者也背负巨大压力!两场“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律师必须和委托人一起,“战斗”到底!

(三)暴力受害人

闫某的维权得到了娘家人特别是比其小十岁弟弟的支持和援助。笔者调取了闫某与其配偶李某长期分居的证明和李某名下相关财产的证据,同时向法院调取了审理李某债务案及执行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要闫某提供她的银行存款的银行流水和单位收入证明。通过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对闫某提起的离婚诉讼案,因闫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离婚时应对夫妻名下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闫某提起的执行异议维权案,法院冻结闫某的全部银行存款错误,应将闫某的财产返还给闫某。闫某属于典型的配偶单方债务遭受家庭经济暴力的受害人。

(四)匪夷所思的结果

闫某提起的执行异议案件,法院如期开庭审理。闫某的配偶李某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闫某及其代理律师、闫某配偶李某的债权人冉某进行了法庭激烈辩论。法院认为:因本案事实比较复杂,配偶另一方争议较大,难以对债务性质作出简单推定,法院在债权人冉某诉闫某的配偶李某的民事判决书中未明确债务系案外人闫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共同债务,故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冻结案外人闫某的全部银行存款确有不当。但鉴于案外人闫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冻结的闫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无疑,李某有权参与分割。法院执行李某依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没有错误,案外人闫某的异议理由部分成立,裁定:中止对案外人闫某名下在各银行全部存款一半份额的执行。

(五)离婚案僵局

    闫某提起的离婚纠纷案在20194月份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本应到庭参加诉讼,但闫某的丈夫李某仍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仅仅委托代理人参加。笔者作为闫某的代理人当庭举出了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的证据,与闫某经常居住的邻居,甚至包括闫某的父亲和比她小十岁的弟弟都出庭作证,证明其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另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对李某进行了财产保全,虽然在李某个人或是其开设的公司名下,没有发现任何现金存款,但是发现李某持有几家公司的股权和对外享有不少的债权。经双方代理律师激烈交锋,审判法官考虑到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择期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离婚案件陷入僵持阶段。

(六)第二次打击

    闫某对匪夷所思的执行异议裁决结果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19年5月该案一审开庭,相同的法院,更换了审判人员,裁判结果会更有利于闫某吗?庭审中,笔者向承办法官申请:闫某离婚析产案正在审理,请求中止审理。一审法官没有采纳并当庭宣判:闫某没有提交足够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如果依据闫某现有证据支持了其异议,将给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提供合法合理的避风港,那么今后会出现任何一方配偶的财产均不能得到执行的局面,造成社会信用缺失。遂判决:驳回闫某的诉讼请求。

(七)破裂的婚姻

离婚纠纷案2019年6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李某因与他人的民事纠纷案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闫某外出打工的全部存款被法院冻结。事发后,李某既未对其作出任何解释,又不出面向法院执行机构说明缘由,毫无家庭担当,使闫某对李某感到彻底失望,故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在本案开庭时,李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出庭应诉的行为,说明了李某没有为挽回夫妻感情作最后努力的实际行动。所以,上述事实表明,闫某和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之规定,综合考虑李某所投资多家公司的收益及其享有的债权,李某所享有的财产实际要比闫某享有的财产多,现闫某仅要求分得存在其名下的银行存款,系其对自身民事权益的合法要求,应予支持。关于李某所欠债务因没有举证系夫妻共同债务故应当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单方债务处理。

(八)柳暗终花明

    执行异议案件于20198月份进行了二审开庭,双方经过第三次激烈交锋,闫某在二审中提交离婚判决书作为新证据,终于使结果发生逆转。20199月份,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判决闫某与李某离婚,闫某名下的全部存款归闫某所有,故闫某对本案冻结的全部存款享有民事权益,李某与冉某之间的债务未认定为李某与闫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得执行闫某名下另一半的存款,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办案思考

    公民个人财产受到制裁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家庭经济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的身体、心理及精神伤害,绝对不亚于常规暴力遭受的侵害,如果处理不当,造成的后果可能会更严重。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适时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对《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应当作出司法解释,应将家庭成员之间在外单方形成债务给家庭成员带来的家庭经济暴力,明确纳入到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让家庭经济暴力的受害人最终可以寻求司法途径维权。

    配偶一方为避免另一方单独债务遭受家庭经济暴力,夫妻双方可以就家庭债务问题进行婚内约定。如一方被动承担了另一方在外单独形成的债务,则其有权在双方协议离婚或离婚析产诉讼中向对方进行追偿或在分割财产时进行赔偿。

    公民个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甚至熟悉法律常识,在婚姻生活中慎重处理好夫妻债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20181月18日实施,标志着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对潜在面临家庭经济暴力的受害人可谓“此生有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如果差距没有悬殊的在分割时归各自所有。但是笔者认为对早已经感情破裂的婚姻,不应当藕断丝连、拖泥带水,否则很可能埋下祸患,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及时解除,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可避免成为经济暴力的受害人。

    婚姻是一场人生马拉松,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夫妻二人既要处理好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更要商量好家庭中的经济事。新冠病毒疫情终会过去,所有家庭生活还将继续,避免配偶的单方外债成为家庭的经济病毒,夫妻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婚姻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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