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某(女方)与谭某(男方)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7月生育一子,婚内共同修建一栋三间两层的房屋用于居住。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多次因琐事争吵,谭某脾气暴躁,稍不如意就对周某拳打脚踢。2006年,双方吵架之后周某外出打工,与谭某分居至今。2021年5月,周某与谭某一起去外地为儿子提亲,周某又遭到了谭某的殴打,造成全身多处淤青。周某不堪忍受谭某的殴打,于2021年9月1日委托我所田芳、高敬谦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诉讼离婚。
原告观点:谭某多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实际已经分居十多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分割房产。
被告观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为周某购买小汽车出资20000元,小汽车一直归周某使用,要求以购买小汽车时的一半金额支付给自己后,才同意离婚。
儿子观点:希望父母不要在法庭上争吵,双方能够好聚好散,父亲不要再争小汽车的这笔钱了。
劲鸣律师观点:
一、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且夫妻双方实际分居十多年,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应当予以离婚;
二、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三、该汽车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汽车现有的价值而非购买时的价值分割。
处理结果:
调解:一、离婚;
二、双方均等享有房屋所有权,女方愿意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儿子;
三、女方向男方支付15000元后,汽车所有权归属女方。
断家事,找劲鸣。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简介:
“看病找专科医生,打官司请专业律师。”为了给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继承、家庭暴力等家庭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成立了由高级合伙人王竞迟律师主管、高级合伙人朱鑫鑫律师协管、高级合伙人田芳律师担任部长的劲鸣家事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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