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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例

非亲生子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文章作者: 本站 文章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易X与秦X离婚纠纷

(2014)武民初字第01630号

原告代理律师: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朱鑫鑫、田芳

代理要点

1、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判决离婚。

2、被告在婚内生育非原告的亲生子,原告对该子无抚养义务,被告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抚养费。

3、被告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应对原告给予精神抚慰金。

基本案情

易X与秦X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基础不牢,且婚后离多聚少,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后易X得知抚养9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子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二人协商离婚未果。易X遂聘请劲鸣所律师代理本案一审。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X与被告秦X离婚;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易x支付抚养费损失40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易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裁判理由

1、被告秦X在婚内生育非原告的亲生子,庭审中,双方亦一致同意离婚,应准予原告易X与被告秦X离婚;

2、因易XX非原告亲子,原告对其不具有抚养义务,易XX应由被告及其生父抚养,本院酌定原告的抚养费损失为40000元;

3、被告秦X婚内生育非原告亲生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亦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被告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向原告抚养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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