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明等2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打击了“套路贷”及使用“软暴力”、暴力进行催收的犯罪行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的特征
“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较多。它的特征是被告人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
“套路贷”表现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或者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的危害
“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套路贷”的应对
如果借款人迫不得已需要借贷时要选择有资质、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借贷过程中,贷款人提出要收取“保证金”、签订虚高借贷合同时,借贷人应当予以拒绝,因为一旦签订高额借条,日后当贷款人拿着这张借条讨债时就很被动。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