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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例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文章作者: 本站 文章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xx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4)常仲裁字第164号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陈杰才。

代理要点:

1、本案适用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的“但书”约定。因“因三改四化”导致无法施工,xx公司交房时间理应顺延;

2、xx公司私自增改烟囱位置已经整改;

3、xx公司没有违约行为不存在返还刘xx购房款,亦不存在支付

违约金。

基本案情:刘xx与xx公司于2013年1月x日签订了合同签约备案号为xx和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两份,约定的房价分别为245326元和241875元,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x日。刘xx于合同约定日期交付了房款。时至2014年5月,xx公司仍未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与要求交付给刘xx,并且xx公司为了应付验收还曾私自增改烟囱位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刘xx认为xx公司已经严重违约。请求仲裁解除刘xx与xx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裁决xx公司返还刘xx购房款495248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自交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仲裁结果:对刘xx请求解除与xx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购房款495248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自交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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