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从古代婚俗“六礼”中的“纳征”演变来的。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现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历史渊源和民间习惯,将彩礼返还的知识总结如下:
(接上期)
1、资金占用利息
当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效时,男方确实存在彩礼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客观损失,从民法典第157条的角度出发,女方如果有过错的,应当赔偿,但我们检索到的案例中,一般未支持。
2、同居期间的各项财产
男方该诉求通常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恋爱、同居期间男方及男方父母在赠与礼物、支付共同生活开销方面的支出,另一种则是双方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关系后产生的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及产生的债务。后者通常表现为同居关系纠纷,在本次检索中涉及到的较少。而前者是否支持返还,仍是以该给付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彩礼是来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前者的范围很可能存在超出日常生活的必要限度的财物,其性质也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但一般而言很难将其解释为彩礼,并在婚约财产纠纷的案由下进行解决,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角度和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或许可以在赠与合同的案由下进行解决。
在目前检索到的案件中,没有被告提及时效问题,但提请返还彩礼是受《民法典》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
在起算点上,双方没有结婚的,从向对方主张返还,对方拒绝返还时起计算,如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赠送彩礼或者结婚之日起算。从起算之日起,三年内不行使权利的,请求返还彩礼的权利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男、女双方及家人在婚前协商彩礼时,还是应以合理适当为主,不能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在涉及金钱、黄金、房屋、车辆等多种彩礼时,为了明确以免后续的纷扰,可以提前制备彩礼清单,经双方签署后,对于彩礼的范围则更为清晰。同时,为了能够有效认定彩礼的范围,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例如讨论彩礼的微信聊天记录、媒人的证言等等。
当然,如果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一般还是建议互相体谅,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当然在协商前可以咨询律师,明确可返还的范围和比例。若协商不成需要起诉时,还是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6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法学学士,四级律师职称、企业合规师。现为常德市律协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德市武陵区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主要执业领域: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及衍生诉讼、房屋征收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