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李小天(化名)和24岁的刘碧(化名)
在常德同一家公司上班
一个偶然的机会
他们相恋了
一年后
李小天和刘碧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虽在同一个公司
但因为在不同的项目部
他们婚后聚少离多
尤其是刘碧一直没有怀孕
始终是夫妻俩的心
七年后,儿子的出生
让他们的家瞬间温馨起来
四十一岁的李小天看着迟来的儿子
总会莫名其妙地傻笑
他工作卖力,做家务也更卖力了
为了儿子今后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李小天在长沙看了一套房
想买下来给儿子今后读书用
儿子九岁那年,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流言蜚语不时传进李小天的耳朵。倾注他全部关爱与期望的儿子,不是亲生的? 他开始真的不相信。后来说的人多了,他慢慢变得没那么自信了。
为了解除心中的疑惑
李小天将儿子带到长沙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就像晴空霹雳
让他痛不欲生
儿子真不是他亲生的!
已经50岁的李小天
发现抚养九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
愤怒的他
走进了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畅、
朱鑫鑫和合伙人田芳律师共同接待了他
了解案情并收集证据之后
家事法务部立即草拟了诉讼方案
——
马上起诉刘碧,提出三个诉讼请求:
1、离婚;
2、赔偿他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10万元;
3、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那么对于李小天的诉讼请求
刘碧会认可吗?法院会支持吗?
开庭时,刘碧同意离婚,可她认为李小天只支付了14000元抚养费,所以只愿意赔偿他14000元抚养费,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田芳律师当庭指出:李小天实际支付数额远超14000元,她的“赔偿14000元抚养费”的观点不能成立;刘碧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是对李小天的巨大伤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儿子”非原告亲子,原告对其不具有抚养义务,“儿子”应由被告及生父抚养。被告婚内生育非原告亲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被告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抚养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原告的抚养费损失为4万元。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无不当。
虽然胜诉了,李小天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默默地离开了法庭,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
劲鸣家事法务部点评: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原告胜诉的关键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