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李娟(化名)妈妈的生日,一想到马上下班后就能回到和妈妈、儿子潇潇(化名)相依为命的家李娟就感到无比温暖.
突然,李娟接到妈妈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妈妈带着哭腔说:“别的孩子都回家了,潇潇还没有回来,你快去找!快去!”
十岁的潇潇每天下午四点半放学,五点钟之前肯定到家,可如今快六点了,潇潇还没有回家,李娟一下子瘫坐在地上
大脑一片空白
......
“别急,打电话问问老师。”同事提醒李娟。
如梦初醒的李娟马上拨打老师的电话。占线,再拨,还是占线,李娟又接连拨通哥哥和潇潇同学家长的电话。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看到过潇潇。
李娟再次拨打老师电话,终于通了。老师说:潇潇被他爸接走了
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一想到自己的丈夫王刚(化名)。李娟的气就不打一处来:原来,李娟与丈夫王刚经人介绍认识,仅半年就登记结婚了。本以为大她7岁的王刚能给她一个温暖的家,谁知婚后王刚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
经常到凌晨三四点还不睡觉。对家里的事一概不管。烟瘾还特别大。即使当着儿子的面也照抽不误。性格偏激,经常发脾气骂人,甚至自残——用烟头烫自己。李娟感到无法与王刚共同生活。三年前就搬到公司宿舍,与王刚正式分居。为了给潇潇一个完整的家,李娟也没有提出离婚,为了给儿子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李娟一直让他随外婆生活。
随后,李娟拨通王刚的电话,不料王刚说他要给潇潇转学,潇潇以后不用李娟管了,说完冷漠地挂断了电话。
李娟再次拨打王刚的电话,对方拒绝接听。李娟去找王刚,王刚拒不相见,李娟只得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称这是夫妻纠纷,派出所不予受理。李娟连续三个晚上蹲在王刚居住的屋门口,却一直没有看到儿子和王刚。老师来电话催儿子上学,李娟哭着说不知道儿子被他爸爸藏在哪里。
万般无奈的李娟走进了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刘杰、田芳律师接待了她。了解案情后,刘杰、田芳律师告诉李娟:马上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抚养权。
李娟委托刘杰、田芳律师提起了诉讼。开庭时被告王刚告诉法官儿子潇潇已在其他学校读书。刘杰律师当庭指出:
第一,如果孩子已读书,被告应该向法院提交上学的证据;如果孩子没有上学,被告就是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损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不应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孩子已满十岁,抚养权的确认需征求孩子本人意见。
法官采纳了刘杰律师的意见:责令被告庭后提交孩子在其他学校就读的证据,并要求被告在第二次开庭时将孩子带到法院接受法官询问。
第二次开庭时,王刚提交了一份无学籍信息、无家长签字、无转学理由的转学申请表,试图证明已经给孩子转学。田芳律师马上提交了潇潇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孩子学籍号仍在该校,孩子没有转学。田芳律师指出:王刚的行为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孩子单独随外祖母生活多年,作为孩子母亲的李娟依法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
法官宣布休庭,法官和书记员带着潇潇去法官的办公室单独询问。最终,潇潇选择了随李娟生活。
法院宣判:李娟和王刚离婚;潇潇随外祖母生活多年且潇潇选择随李娟生活,潇潇归李娟抚养。
劲鸣家事法务部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和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是李娟取得潇潇抚养权的关键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