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万元为什么变成53万元?
(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合同无效)
2015年6月雷某向S典当行借款,双方签订了《动产典当借款合同》,雷某借款200万元,月利率2.425%,M公司自愿以1万吨煤炭作为当物,为雷某提供质押担保。S典当行按约发放借款后,雷某只返还了171万元,S典当行多次催讨无果后2023年提起诉讼,要求雷某偿还本金180万元,利息240万元,共计420万元。
雷某最近生意不景气,捉襟见肘,接到诉状后很是无奈:借款合同是白纸黑字,S典当行当年200万元也是真金白银。可眼下不仅拿不出420万元,就是拿42万元都有点难。雷某经人指点,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态找到了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劲鸣所),劲鸣所高春贵、刘啸律师接受了雷某的委托。
高春贵、刘啸律师将案件提交劲鸣所合同法务部讨论,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M公司没有提供1万吨煤炭作为当物!
没有提供当物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不是典当而是信用贷款!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有什么法律后果?只是违反国家规章——《典当管理办法》而已,违反规章不会带来无效的法律后果。
不对!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涉及金融安全,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无效。
实践中有没有类似判例?劲鸣所合同法务部找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众望典当有限公司、姜能炬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采纳了高春贵、刘啸律师的观点,判决雷某向S典当行返还当金本金和利息合计53万元。
S典当行服判未上诉。高春贵、刘啸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劲鸣所团队的智慧为雷某挽回了367万元损失。